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科技型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与原管理办法对比”

11月1日,工信部公开征求《科技型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的意见,孵化器按照基础级、高能级、卓越级三个等级实行分级管理。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全国孵化器规划、政策和标准,建设全国企业孵化“一张网”,推动孵化器高质量发展。工业和信息化部对高能级、卓越级孵化器开展绩效评价和动态管理,省级主管部门做好本地区孵化器监管相关工作,促进孵化器规范有序发展。 根据本次征求意见稿和原管理办法进行了对比,以下15个地方有所区别: 1.文件名称 由“科技企业孵化器”,改成“科技型企业孵化器” 2.总则 去除了“大众创业万众创新”的表述 3.定位 增加了“加速器”,去掉了“众创空间” 以“经营设施”,替代了“物理空间、共享设施” 以“科技创业”替代了“大众创新创业” 4.功能/任务 增加了“配备专业条件,搭建专业平台,引进专业人才,提供全方位、专业化孵化服务”,强调服务的“专业化” 5.分级分类 原来的国家级、省级、市级变为基础级、高能级、卓越级 综合、专业分类不变 6.认定 降低了运营主体注册时间要求:从 3 年到 1 年 降低了对运营空间的要求降低:从不低于 1 万平米,到最低 2000 平米。 删除了“孵化器配备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规模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,并有不少于3个的资金使用案例”,保留“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10%”。 删除了“孵化器在孵企业中已申请专利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不低于50%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企业占比不低于30%”。 降低了在孵企业数量门槛,由 50 家到 30 家。 7.在孵企业 删除了“在本孵化器场地内,入驻时成立时间不超过24个月”的规定,仅要求注册在孵化器内。 尤其对专业孵化器,“专业类孵化器在孵企业专指采购孵化器专业技术服务的在孵企业”,不要求在孵化器注册。 8.毕业企业 将“经国家备案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”,替换为“新认定为专精特新'小巨人'企业”。 9.认定标准 全国艰苦边远地区相应标准降低幅度由 10% 增加到 20%。原来是针对认定标准,新办法草案针对“申请高能级”标准。 10.专业类孵化器认定 聚焦细分产业领域,在相关领域从事研发、生产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由 “75% ”,降低到“ 60%”。 上年度专业技术服务收入(不含房租收入)和投资收入之和占总收入的比例与普通孵化器的 “20% ”,提升为不低于“30%”。 11.评价 提升服务能力部分的比重,由 30% 到 40%;尤其提升了技术服务的比重,4% 到 10%。 12.认定 原来的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由科技部认定,其他的归地方;现在的高能级和卓越孵化器均归工信部,基础孵化器归地方。 13.取消 原来,连续两次评价等级为D的,取消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资格。 现在,对于绩效评价等级为(D)或孵化器自行要求撤销的,予以撤销。 14.促进与发展 新提“鼓励设立技术经理人岗位。探索超前孵化、深度孵化等孵化模式”,“持续培育硬科技企业,促进科技创新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”。 删除“有条件的孵化器应形成“众创-孵化-加速”机制”。 15.新提创新加速 孵化器应深化加速服务功能,探索形成固定期限或者滚动组织加速计划,遴选具有商业化潜力或产品雏形的初创企业或项目,批量提供早期投资、产品打磨、融资辅导、产业对接、导师指导等服务,加速初创企业发展壮大,培育发展新兴和未来产业。以下为“征求意见稿全文 公开征求《科技型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》,加强科技型企业孵化器培育和管理,我司组织修订形成了《科技型企业孵化器认定管理办法(征求意见稿)》(见附件),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。公众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: 1.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:xiasha@miit.gov.cn。 2.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邮寄至:西长安街1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,邮编:100804。 请在邮件或信件上注明主题“孵化器管理办法反馈意见”,并留下联系方式。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 2024年11月30日。